平舆县文明办 平舆县财政局 平舆县国税局 平舆县地税局 平文明[2012]22号
关于举办【财税杯】 “文明平舆”摄影、美术、书法作品大赛的通知 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巩固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大我县财税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摄影、书法、绘画工作者用艺术形式展现近年来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财税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平舆县文明办、平舆财政局、平舆县国税局、平舆县地税局、联合举办【财税杯】“文明平舆”摄影、书法、美术艺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及要求
(一)大赛内容:
1、反映平舆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成果、平舆精神文明建设成就、城乡建设新貌、平舆悠久的历史文化、人文景观、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和展现平舆财税工作成就等,题材必须取材于平舆所辖境内。
2、要求内容健康,创意新颖,品位高雅,个性鲜明。
(二)要求:
1、摄影作品:投稿作品为10寸样片(最长边不大于10寸), JP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4MB。组照限4—6幅,每张7寸,用胶带贴好,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参赛作品不能使用电脑合成,送稿时须同时附送作品原件电子文档。
2、美术作品:长边不小于80公分(人物、山水、花鸟均可
3、书法作品:4尺以上,6尺以下,竖式,篆书、行草书须附释文。
4、以上摄影、美术、书法作品,请作者在作品背面(或另纸附上)用工整的中文注明作品标题及简短的文字说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5、所有获奖作品将统一装裱,获奖摄影照片须提供足够数据和精度的电子文件用于放大和装裱展出。
6、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参赛作品如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等问题,由作者自负。
7、主办单位有权根据参赛作品评选情况,对获奖作品进行装裱展出,并编辑成册,可作为非商业性用途,不再支付稿酬,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8、县内外摄影、书法、绘画、爱好者均可参赛。
二、奖项设置
1、摄影作品: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10名(奖金各300元)
2、美术作品: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10名(奖金各300元)
3、书法作品: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
优秀奖10名(奖金各300元)
所有人选作品作者均获得作品集和证书
三、组织领导本次大赛组委会组成
组 长∶王新科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鲍怀亮 县人大副主任、财政局长
成 员:梁 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 晶 县国税局长
韩国思 县地税局长
蒋国勤 县文广新局长
张体龙 县文联主席
崔国军 县书法家协会主席
陈仕军 县美术家协会主席
冯争鸣 县摄影家协会主席
王凌云 县文明办副主任
訾现红 县舆乡风总编辑
王 勇 县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张 磊 平舆在线网站站长
摄影大赛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王凌云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
四、其它
1、大赛作品截稿时间:2012年10月20日止。
2、大赛作品交稿地点及联系人:
大赛作品收稿地点:县文明办(县委综合楼218室)
联系电话:5022727
联系人:王凌云
电子邮箱:
pywmxx@163.com3、大赛入选作品展出时间、颁奖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作品评选:
届时大赛组委会将聘请省、市专家分别组成摄影、美术、书法专家评委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次。凡担任评委的,其作品不能参赛,但可参展。获奖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专函通知获奖者,并举办获奖作品展览暨颁奖活动,主办单位将邀请获奖者到场参加领奖仪式。
5、所有参加比赛的作品按照报送时间先后在“平舆在线”网站【财税杯】“文明平舆”摄影、美术、书法艺术作品大赛展览。部分获奖作品在“乡舆风”、平舆电视台做专题刊登和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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